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在明年1月1日起全国推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预计,明年这项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